【招标公告】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升级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布日期: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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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本溪市 采购单位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升级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升级)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升级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0-04296
项目名称: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升级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30,400.00
最高限价(元):3,697,10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项目背景
根据《2023年辽宁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好转,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要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网办便利度,来全面加强政府服务职能,为审批事项提供优质服务。工作要点明确了五大优化方向,二十小项工作要点,为我省工改审批提供了发展方向要求,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V2.0》基础上,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V3.0》。本次标准适用于规范国家、省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省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在建设完善时应做好与本次标准的对照,建设内容应满足数据共享交换的需要;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对接省级工程审批系统、国家工程审批系统时应遵循本次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对接任务。
为满足工作要求,结合本溪市工改审批系统现状,对系统进行升级规划。
建设目标
深化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优化提升本溪市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为企业与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化、智能化、精细化的办事服务,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优化服务体系的实现夯实基础。
总体设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建设原则、总体架构、技术路线。
建设要求
突破改革重点任务,加快建设项目精准落地
拿地即开工服务
为响应政策需求,以及结合本溪市现状,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超前介入服务、精准业务辅导,有效利用项目用地出让法定公告、挂牌和规划公示时间,推动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 “五证齐发”,实现“拿地即开工”,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实现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展示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及项目相关的详细信息。以明显标记显示未申报、待接件、审批中、已办结事项状态。主要包含标准地管理(“标准地”项目管理、“标准地”项目申报)、拿地即开工功能。
提升重点改革工作成效,实现助企纾困新突破
告知承诺制管理
推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制服务,建立事前核查、事中审批、事后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按照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及证明类事项的特点,进行分类核查,结合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实行差异化管理,需提供告知承诺制事项库、告知承诺服务专栏、告知承诺服务配置、告知承诺信用核查、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审批双告知、处置双反馈功能,为持续开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供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专栏
以工改一号文政策为导向,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涉及的服务事项(包括临时水、临时电)按照实际情况纳入本级事项库,依托各地工程审批改革系统,实行“一次受理、一张表单”,“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进一步优化报装接入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监督,提高服务效率,提供的报装事项申请、办件进度查询、收件受理分配、审核受理内容。
功能应包括市政公用联合报装专栏、报装流程优化(提前介入优服务)、企业专项申报、两级联动、查询统计、申报计时、市政管线工程技术服务协同。
联合验收升级
工改一号文中针对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做出明确要求: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或工程审批系统生成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除此之外,针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验收方式做出如下指引: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涉及的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为响应政策需求,提升本市工改审批效能,在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功能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流程,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功能模块,明确验收事项、优化验收流程、提升验收效能。提供的办件受理、汇总参与验收意见、现场踏勘及汇总意见、验收结果。
功能应包括验收事项登记、验收事项确认、现场踏勘及汇总意见、验收结果推送、材料容缺受理、超时及缺席默认、联合验收创新服务、阶段用时预警。
看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工改审批精细化梳理
以事项标准化为基础,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事项办理过程中的二级材料、办理情形开展精细化梳理工作,基于梳理成果拓展各类主题服务。
内容应包括“一张表单”梳理、事项梳理服务深化、事项梳理培训、事项主题拓展。
事项多情形梳理
在不同的阶段,申请人所需填写的表单、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部门的审查要求也不同。所以,有必要对基于现有事项梳理成果进行精细化,将复杂的、多样化的办理条件标准化,多个办理条件组合成办理情形,自助选择办理情形,自动筛选所需申请资料。
基于工改标准事项,梳理每个事项针对不同办理情形的审查要点,为申办人提供更智能的操作提示,同时也降低了审查办理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提高办理的精准度和规范度。
内容应包括按材料收取条件梳理(反向梳理)、按业务情形逻辑梳理(正向梳理)。
规范审批服务办理用时
各区要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明确计时规则。结合本溪市现状,统计真实审批用时,另外着重强调特殊环节用时规范。系统需根据最新计时计算要求进行改造。
强化数字能、提升网办便利度
智能引导
建设企业项目申报引导页面,首次使用申报功能提供引导页面笼罩,非首次可以点开设置在顶部的“操作介绍”按钮,查看首次申报的引导页面,从而引导企业办事。功能应包含外网申报、新手指引、办事指南、项目类型引导、办理事项引导、流程一张图、在线申报指引。
材料共享
在事项梳理过程中,对并联审批的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二次核查。凡是能够通过系统共享复用的材料、证照,做好共享关系标记。
工改数据交换标准V3.0改造
数据改造及上报
根据最新制定的3.0标准中提出的需要新增、修改的表及字段数据,按照数据内容性质进行拆分,可分为基本信息表结构、申报项目信息表结构、审批过程信息表结构、主要审批事项信息表结构、项目监管信息表结构及项目审批详情页面内容,开发交付人员对应梳理相关表单字段后,对对应接口进行改造,并完成相关测试对接工作;除此之外,还新增提供全量信息的表单录入功能方便工作人员及时维护上报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及时取,随时报”。
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表结构、申报项目信息表结构、审批过程信息表结构、主要审批事项信息表结构、项目监管信息表结构(项目监管信息表结构中的告知承诺监管信息表)、项目审批详情页面调整、后台数据补录、标准化数据上报。
数据质检
数据质量主要包含对工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鲜活性、权威性的分析和管理,并对数据进行跟踪、处理和解决,实现对数据质量的全程管理,提高数据的质量。
功能应包括质检规则配置、实时治理、数据质检、质检问题整改。
系统对接
系统需支持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对接、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对接、与国土空间规划平台对接、与省环评审批系统对接、与统一用户认证平台对接、与中介超市系统对接、与政务服务事项库对接、与市政务服务网对接、与市政务服务APP平台对接、与市好差评系统对接、与数字化审图系统对接、与不动产信息平台对接、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接、与多测合一平台对接。
安全体系建设
安全体系建设应包括应用安全设计、接口安全设计、数据安全设计、安全管理制度、等保测评、密码测评、第三方测评。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30号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0时04分至2024年01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 峪明路336栋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781642443@zfcg.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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