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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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葫芦岛市 采购单位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1481-00163
二、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龙湾路36号2-1-4
中标(成交)金额: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C23119900其他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1.合同期内,采购人考试收取的财政收费归采购人所有,与供应商无关。 2.采购人有偿使用乙方场地设备和设施,使用期间,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供应商支付使用费,采购人仅支付与供应商约定的使用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改扩建及升级改造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在使用期间,采购人享有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设施,考试车辆使用的权利,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采购人对考试车辆设备、设施发生的故障要及时通知报修,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监督下及时维修,否则由此造成车辆损失及拖延考试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使用考试场地和设备进行考试期间,如果科三考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保险理赔部分外由采购人负责,科二考试车辆造成考试场内设施和车辆损坏,由肇事学员及所属驾校照价赔偿,采购人应予以协调。 5.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在(同等条件)下,与供应商优先续签合同。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拥军、李子辉、张红军、陈燕、张健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华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温泉办事处金三角小区1幢甲F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场地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鹏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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