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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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新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泓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81-001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质量保证评分项做如下变更:
本项目质量保证中删除以下内容“所投产品综合素质评估系统中的电子人体秤需获得计量器具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得4分,没有不得分。”
2、 本项目供货安装方案评分项做如下变更:
根据供应商的供货安装实力及供货时间保证措施是否详细、合理、完善,评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对应部分进行评分,
供货安装方案总体结构完善、逻辑描述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
供货安装方案总体结构完善、逻辑描述不够清晰,但具有针对性且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
供货安装方案基本完善、有针对性但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
未提供供货方案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7日 09时3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东大营路51-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泓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第一商城B座1402
联系方式: 024-85611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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