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专干的工作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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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专干的工作餐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专干的工作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专干的工作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691
项目名称: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采购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专干的工作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5,000.00
最高限价(元):46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是长安街道办事处下辖8个点位的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专干须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膳食,每天中午盒饭需求。本项目具体就餐数量以街道办事处统计数字为准。
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就餐规模变化,如果服务期内午餐人数增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及配送能力应同步达到要求。
本次投标用餐标准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及需求单位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服务需求
1、本采购项目立足于引进具有丰富的集体用餐配送经验,能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风险的社会餐饮机构进行经营及管理。中标供应商必须坚持为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专干服务的方向,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提供的饮食卫生可口、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2、具体集体用餐配送指标如下:
投标供应商按15元/餐/人的标准,按每日每餐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如每人每月餐费超过312.5元按312.5元结算。向采购人需求8个社区点位按时按量供餐。中标供应商必须响应此报价要求,投标时无需进行报价。
3、每餐不得少于一大荤(全荤)、一小荤(半荤半素)、两素菜、一水果或酸奶、一咸菜。中标供应商提前一周向采购人公布下周一周的套餐,不低于2套,供采购人选择。
4、中标供应商须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5、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如: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由正规企业生产销售,严禁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其加工产品。原辅材料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原材料辅料感官指标达到如下要求:外观:包装整齐清洁、无破损、无外溢,标签内容清晰。色泽:具有食物各自特征的颜色,搭配合理,无异物。风味:食物鲜美,具有各类原料烹饪后的原香味,无异味。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将立即取消中标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9)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0)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行为的。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餐具和盛装饭菜汤容器应无毒、卫生、环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一旦发生因餐具、盛装饭菜汤容器材质不卫生造成不良影响,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7、中标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市、区食药监、卫生监督部门的督查,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搬运工和分餐人员等)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8、中标供应商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厨师和营养师。
9、供餐方式为每日定时供应集体配送,供应方必须在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集体配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前送餐,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延迟送餐导致采购人就餐时间延误的,供应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10、供应商须应确保社区工作者及残疾人专干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集体用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热链工艺的膳食从烧熟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膳食中心温度应保持高于60℃以上。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凉面、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1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自有配送车辆应达到所有配送车辆的一定比例,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以及食品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相应分餐人员发放盒饭,按采购人要求将午餐送达到采购人指定的集中用餐场所。分餐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1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留样2盒(每品种不得少于250g),并按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在留样冰箱中按规定留样。
   13、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PP材质的塑料餐盒或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
14、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7日内为午餐配送投保公众责任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的备案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0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文件,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18提交备份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1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815)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ly55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300410000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晋莹、李明静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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