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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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锦州市 采购单位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S-2023-073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粮油、蔬菜、肉类、蛋类、水产品、海产品、菌类、水果、调味品、调料、预加工食品、饮品及杂项免费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2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用配送车辆1台以上,有大型冷库。3.4能提供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3.5能按合同履行按期交货,保证质量。 3.6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的供货和储备能力;且拟用于本项目的投标产品必须是经正规渠道销售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检验的合格产品;3.7投标人近三年不曾因质量、安全等方面受到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3.8投标供应商具备一小时以内送达合格产品的应急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至 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如供应商无法到现场进行领取的,请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材料的电子版按序号顺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191220272@qq.com,注明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项目联系人(18004915556)予以确认,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0元(按优惠率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地址:辽宁省锦州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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