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后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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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后勤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S-2023-074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员、勤杂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且拥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2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服务资质证书;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至 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售出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如供应商无法到现场进行领取的,请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材料的电子版按序号顺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191220272@qq.com,注明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项目联系人(15504961122)予以确认。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最高限价:8%
本项目现场纸质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S-2023-074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后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员、勤杂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且拥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2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服务资质证书;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至 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售出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如供应商无法到现场进行领取的,请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材料的电子版按序号顺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191220272@qq.com,注明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项目联系人(15504961122)予以确认。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最高限价:8%
本项目现场纸质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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