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档案存储外包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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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档案存储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集镁科技(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LNHY2023FW110255(招标文件编号:LNHY2023FW110255 )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档案存储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集镁科技(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6-1号(1-13-2)
中标(成交)金额:30.84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集镁科技(沈阳)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档案存储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完全响应以下服务要求
(一)档案存储服务需求
1.库房条件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应具有防盗、防火、防霉、防鼠、防虫、防光、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十防”相关保护措施。
2).档案库房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空气污染区域,及水、火等安全隐患场所。
3).要求货架存储。
4).档案库房须配置监控设备、空调、温湿度监控设备及防光窗帘、防盗门窗、除尘器、除湿机、加湿机等设备。
5).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且距离我院不超过50公里。
2.服务条件要求
1.须提供档案库房“十防”(防霉、防鼠、防虫、防光、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等)日常管理服务。
2.须提供档案排序整理、装箱、贴码、条目系统录入,形成电子录入清单与纸制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备一份。
3.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自有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5.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或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6.须提供日常调阅服务:提供调阅档案扫描件电子传输服务,次数不限,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提供调阅档案原件市内免费上门递送服务,正常情况下须在48小时内送达医院指定地点。
7.向采购人提供查档和调阅工作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工作纪律,听从采购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8.须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和日常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9.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10.档案存储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二)档案交接要求
1.甲方移交给供应商存储的档案,自档案在甲方处,经甲方与供应商清点、装箱并签字确认移交给供应商后,即视为移交结束,之后发生档案的损毁、丢失、灭失等情况,供应商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连带责任。
2.交接过程中要求供应商必须逐本逐卷清点,保证档案准确无误,每组清点至少两人,甲方负责监督核查。
3.档案迁移过程中需对档案进行装箱运输,保证轻拿轻放,保证不对档案进行 损坏。
4.档案运输采用自有可实时GPS定位的封闭厢式货车的进行安全运输。
5.档案迁移过程中保证可随时提供调阅。针对已经下架档案和未上架档案,在接到甲方调档通知后,正常情况下须在24小时内将病案原件调出并搬运到位。
6.档案运至供应商库房后,供应商要配合甲方再次进行清点,确保档案数量核对无误。
(三)档案整理服务需求
1.完成我院60卷文书档案的整理。档案整理过程、标准、成果须满足国家档案局令第8 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规范标准。
2.完成我院800卷基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档案整理过程、标准、成果须满足《档案著录规则》(DA/T18)、《建设项目档案整理规范》(DA/T28)等规范标准。
3.所有档案盒,存储架等相关整理存储档案的设备,易耗品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完全响应采购单位服务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长全、赵志刚、武侠、陈海萍(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不足10000.00元按照10000.00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联系方式:朱 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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