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辽宁省·阜新市·市辖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交易公告]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辽宁省·阜新市·市辖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交易公告]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阜新市 | 采购单位 | 阜新市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900-02391
项目名称: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1、对中心医院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2、维保单位需要按照:⑴.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⑷.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⑸.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⑺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以上国家规范及标准进行维护保养。3、合同形式采用大包形式,既提供劳动服务及消防设施设备月检费用,又免费提供消防设施设备全部零部件更换及相关检查费用。4、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驻站服务。5、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生紧急情况时,要求维保单位立即抵达现场(医院范围内)。如未在 30 分钟到达,我院对维保单位进行处罚。如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维保单位负责。6、维保单位协助甲方整理医院消防档案。7、维保单位培训我方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执行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中心医院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7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742627527@qq.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2700000000000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8日
项目概况
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900-02391
项目名称:阜新市中心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1、对中心医院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2、维保单位需要按照:⑴.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⑷.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⑸.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⑺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以上国家规范及标准进行维护保养。3、合同形式采用大包形式,既提供劳动服务及消防设施设备月检费用,又免费提供消防设施设备全部零部件更换及相关检查费用。4、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驻站服务。5、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生紧急情况时,要求维保单位立即抵达现场(医院范围内)。如未在 30 分钟到达,我院对维保单位进行处罚。如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维保单位负责。6、维保单位协助甲方整理医院消防档案。7、维保单位培训我方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执行辽财采规【2021】8号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4)未按时递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电子开标设备。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新市中心医院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7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742627527@qq.com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2700000000000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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