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滨海新区2023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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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锦州市 采购单位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锦州滨海新区2023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锦州滨海新区2023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799-001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滨海新区2023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6日 08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昆仑山路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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