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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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沈阳市辽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130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0.9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二、食材及配送要求
1.食材品目类别
包含米、面、油、猪肉、牛肉、羊肉、豆制品、鸭肉、鸡肉、调味品、牛奶、鸡蛋、水(海)产品、水果、蔬菜等(品目类别及数量均为暂定类别,最终供货和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预估配送比例如下:
序号
分项服务名称
所占价格比重
1
配送-米
5%
2
配送-面
4%
3
配送-油
11%
4
配送-猪肉
4.5%
5
配送-牛肉
2.25%
6
配送-羊肉
1.5%
7
配送-豆制品
2.5%
8
配送-鸭肉
1.5%
9
配送-鸡肉
2.25%
10
配送-调味品
10.5%
11
配送-牛奶
0.75%
12
配送-鸡蛋
2.25%
13
配送-水、海产品
4.5%
14
配送-水果
7.5%
15
配送-蔬菜
40%

2.配送计划管理办法
(1)采购人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由中标人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采购人将配送当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于前一天16:00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2)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中标人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早上6:00之前,交货地点为采购人食堂指定地点。
(4)如临时通知餐饮接待,中标人必须供货及时,随叫随到。
(5)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三、收货和验收管理
(1)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2)中标人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4)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5)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肉类
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四、食材质量标准
(1)肉类:必须采购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经过排酸的放心肉,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配送肉品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肉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3)瓜果蔬菜类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4)干货杂粮类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杂粮:符合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5)其他副食品类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国家标准。
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五、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如出现后果,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比如青菜类,需要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五杂质、需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需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整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其他方面以此为样。
(2)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配送的菜品必须为净菜,食材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GB2763-2014执行。
(3)中标人配送给采购人的食材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并且进行处罚。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2日 12时00分至2023年12月08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共产党沈阳市辽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中心街7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864025794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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