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工程中心中控式电机智能监测系统采购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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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工业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工程中心中控式电机智能监测系统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工程中心中控式电机智能监测系统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39415-001-01
二、合同名称: 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工程中心中控式电机智能监测系统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39415
四、项目名称: 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工程中心中控式电机智能监测系统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工业大学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株洲中达特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599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到货后供方派技术人员到需方指定地点提供拆箱检查、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日期由供需方商定。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查故障及软件结构和升级等各个方面,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计划表,通过培训使技术人员能独立使用该系统。 2:产品使用2-3个月后,根据需方要求时间及地点,供方提供不少于1天的现场技术交流和培训。 3:供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方式向需方提供每周7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 4:供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方式及时向需方用户提供最新产品的信息和技术。
履约要求: 1:供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设备安全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双方共同开箱进行货物清点,发现短缺、破损,由供方负责补齐或更换;清点后双方在货物交接单上共同签字; 2:设备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需方负责提供场地及安装的必要条件;设备验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 3:产品安全抵达现场,由供方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如因需方原因现场不能收货,或不能达到安装调试验收条件,货物自包装之日起45天或货到现场1个月,产品暂定为验收合格,后续待需方现场满足安装调试验收条件后,供方按技术协议要求进行实施,如供方收到验收款后,后续不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则退回需方支付的验收款; 4:供需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允许或同意,任何一方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项目信息及技术秘密。
履约期限: 2023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 沈阳工业大学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贾建国、李宏浩、陈健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000-39415-001-01
二、合同名称: 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工程中心中控式电机智能监测系统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3-210000-39415
四、项目名称: 沈阳工业大学国家工程中心中控式电机智能监测系统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工业大学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株洲中达特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599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到货后供方派技术人员到需方指定地点提供拆箱检查、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日期由供需方商定。培训内容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试、排查故障及软件结构和升级等各个方面,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和培训课程计划表,通过培训使技术人员能独立使用该系统。 2:产品使用2-3个月后,根据需方要求时间及地点,供方提供不少于1天的现场技术交流和培训。 3:供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方式向需方提供每周7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 4:供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方式及时向需方用户提供最新产品的信息和技术。
履约要求: 1:供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设备安全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双方共同开箱进行货物清点,发现短缺、破损,由供方负责补齐或更换;清点后双方在货物交接单上共同签字; 2:设备安装调试由供方负责,需方负责提供场地及安装的必要条件;设备验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由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 3:产品安全抵达现场,由供方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如因需方原因现场不能收货,或不能达到安装调试验收条件,货物自包装之日起45天或货到现场1个月,产品暂定为验收合格,后续待需方现场满足安装调试验收条件后,供方按技术协议要求进行实施,如供方收到验收款后,后续不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则退回需方支付的验收款; 4:供需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允许或同意,任何一方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项目信息及技术秘密。
履约期限: 2023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 沈阳工业大学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贾建国、李宏浩、陈健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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