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抚顺市公安局无人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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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抚顺市 采购单位 抚顺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抚顺市公安局无人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抚顺市公安局无人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L2023-023
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无人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496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496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送货安装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至 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请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路31-4号1单元1002号(财富基地五楼)报名并购买文件。购买采购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路31-4号1单元1002号(财富基地五楼)报名并购买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抚顺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路31-4号1单元1002号(财富基地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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