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石墨化阴极炭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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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沈阳市 | 采购单位 | 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石墨化阴极炭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炭素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石墨化阴极炭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3-ZB10979)
公示开始时间:2023-11-29 14: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12-04 10:00
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石墨化阴极炭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招标项目编号:0123-ZB1097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电话:024-23253041-2321,邮箱:sami_xinfang@163.com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024-23253041-2321 ,邮箱:sami_xinfang@163.com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10399797@qq.com
(招标编号:0123-ZB10979)
公示开始时间:2023-11-29 14:00
公示结束时间:2023-12-04 10:00
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5年度石墨化阴极炭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招标项目编号:0123-ZB1097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炭素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承诺满足招标人承揽项目实际进展的需要 |
2 |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 |
3 | 万基控股集团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 |
4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正常情况下满足招标人的交货进度要求,但要保证厂家的生产制造周期合理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炭素有限公司 | / | / |
2 |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 / | / |
3 | 万基控股集团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 / | / |
4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国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炭素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万基控股集团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电话:024-23253041-2321,邮箱:sami_xinfang@163.com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024-23253041-2321 ,邮箱:sami_xinfang@163.com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博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103997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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