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灭火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2023-JLBTHJ-W3011)(第1包)

所属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布日期:2023-11-30

【招标公告】灭火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2023-JLBTHJ-W3011)(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锦州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灭火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灭火无人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JLBTHJ-W301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购置灭火无人机(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BTHJ-W301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项目内容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灭火无人机
购买灭火无人机1套,包含电池、充电器遥控器、镜头、RTK模块和灭火投放装置
十二月底前验收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辽宁省锦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30万元;
3.最高限价:30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线上获取。
(三)申请方式: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获取
1.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2.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3.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并下载(无需上传任何材料)。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或联系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人。
5.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
6、购买成功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如需纸质版文件,请在文件售卖期间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四)投标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扫描件上传诚E招系统)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投标人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投标人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A。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1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A。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电话:***
邮箱地址:784429495@qq.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胡先生    
办公电话:   15331287056  
移动电话:   15331287056  
采购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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