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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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锦州市 | 采购单位 |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CZB2023060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元
采购需求:牙科综合治疗机,1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供货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供应商为所投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应具有所投医疗设备相应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截至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若供应商为所投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应具有所投医疗设备相应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二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dcgl@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75814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项目编号:LNDCZB2023060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牙科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元
采购需求:牙科综合治疗机,1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供货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供应商为所投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应具有所投医疗设备相应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截至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若供应商为所投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应具有所投医疗设备相应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二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街道昆明街府畔花园物业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dcgl@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75814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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