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布日期: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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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抚顺市 采购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23-00156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0,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最高限价:1050000.00元
采购需求: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采购需求: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成果汇总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325,000.00
最高限价(元):1,3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325,000.00
最高限价(元):1,3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采样单位需具备“土壤外业表层调查采样证书”; 002包:无; 003包、004包: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投标人须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分为4个包组。投标单位可对其中一个包组或几个包组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1个包组,若同一供应商为多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包号顺序(001至004的顺序)确定中标包,确定中标包后,其余包组自动延续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本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清原县清河路七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zs566786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李石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05021809200002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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