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东洲区境内围网补充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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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抚顺市 | 采购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东洲区境内围网补充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东洲区境内围网补充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0406 | 工程名称 | 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东洲区境内围网补充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0406003001 | 标段名称 | 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东洲区境内围网补充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
建设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人民政府 | 填报单位 |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 | 建设地点 | 抚顺市东洲区大伙房水库周边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伊平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131447634 | ***.500000元 | 213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90.38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辽宁金圣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鑫济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伊平 | 李涛 | 何野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伊平 | 李涛 | 何野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刘冬鹏 | 刘兆峰 | 于海宾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31447634 | 辽221111226343 | 辽221111116065 | ||||||||
投标报价 | ***.500000元 | 2109550.000000元 | 2087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13 | 213 | 213 |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评审得分 | 90.38 | 75.62 | 68.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辽宁金圣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鑫济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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