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路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路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抚顺市 | 采购单位 | 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路灯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22-00104
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路灯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元
最高限价:356,248.28元
采购需求: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路灯改造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0元
五、电子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到辽宁政府采购网 。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3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可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幸福城二期9号楼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cxxmgl@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抚顺东洲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7 0801 0200 0000 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辰亓
电 话: ***
项目编号:JH23-210422-00104
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路灯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元
最高限价:356,248.28元
采购需求: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胜利村路灯改造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0元
五、电子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3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到辽宁政府采购网 。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3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可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上夹河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幸福城二期9号楼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cxxmgl@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抚顺东洲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7 0801 0200 0000 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辰亓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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