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锦市中医医院治疗设备及牙科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盘锦市中医医院治疗设备及牙科设备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辽宁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盘锦市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中医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盘锦市中医医院治疗设备及牙科设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治疗设备及牙科设备采购,招标人为盘锦市中医医院,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1,080,000.00),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治疗设备及牙科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846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780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33600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10180平方米。本此招标设备为治疗设备及牙科设备。
包含牙科电动抽吸机1台、口腔污水处理系统1台、牙科注油机1台、真空压力灭菌器1台、封口机1台、超声牙周治疗仪1台、根管长度测量仪1台、便携式X光机1台、牙片宝1台、牙科综合治疗机4台、耳鼻喉综合诊疗台2台、全胸振荡排痰机1台、胃电治疗仪1台和结肠途径治疗机4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03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获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报名期间周末不休息。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 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来电咨询,以邮件的方式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2日09:30,地点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开标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份(采用A4纸幅面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生成1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注:此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7.2 投标人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可以进行付款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治疗设备及牙科设备采购,招标人为盘锦市中医医院,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1,080,000.00),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治疗设备及牙科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846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780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33600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10180平方米。本此招标设备为治疗设备及牙科设备。
包含牙科电动抽吸机1台、口腔污水处理系统1台、牙科注油机1台、真空压力灭菌器1台、封口机1台、超声牙周治疗仪1台、根管长度测量仪1台、便携式X光机1台、牙片宝1台、牙科综合治疗机4台、耳鼻喉综合诊疗台2台、全胸振荡排痰机1台、胃电治疗仪1台和结肠途径治疗机4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03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获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报名期间周末不休息。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 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来电咨询,以邮件的方式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2日09:30,地点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开标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份(采用A4纸幅面制作,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生成1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注:此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7.2 投标人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可以进行付款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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