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可研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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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采购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可研编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可研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可研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80
项目名称: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次)项目可研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可研报告获审批部门批复后一次性支付100%。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本项目包括张官街等道路工程(含绿化移植费)、土方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的可研编制,项目总投资约6.88亿,其中,道路排水项目28个,道路项目5个,排水项目3个,桥梁3座,改扩建等项目5个。新建道路23.85公里,翻建道路1.97公里,新建污水管线22.7公里,雨水管线26.1公里,桥梁3座。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标准要求
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2按照行业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研究分析;
1.3根据研究的实际情况,适当参考国内外的成功经验;
1.4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研究方法严谨,数据可靠;
1.5报告的结论明确、具有说服力。
2、规范要求
2.1报告应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每一部分之间的关系清晰;
2.2报告应包含必要的表格、图表、图片等说明材料;
2.3报告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应该明确;
2.4报告中所有数据、信息来源应该清晰标注;
2.5报告的格式和版面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 2023年3月23日印发)
2、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注:以上文件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包括勘察、测量、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编制服务的劳务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聘请专家、项目评审、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费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交通、通讯、保险、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后续技术指导等所有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2.保密要求:要求供应商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因工作需要而查阅的有关合同中的有关商务信息进行保密。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加此项目的人员。 涉密责任:对违反上述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3.成果要求:提供报告、图纸等成果文件3份及电子文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_xuanyu@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王博、张冬妮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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