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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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辽宁 丹东市 |
采购单位 |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4-03 至 2023-04-07 | 撰写单位: |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撰写人: | 李明浩 |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116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因对本项目预算进行调整,故项目暂停开标。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8日 17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凤城市凤山路2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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